屏南县司法局古峰司法所成功处理一起精神障碍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社区服刑人员陈某,36岁,未婚,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由古峰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据排查走访,从其母亲处了解到,近期陈某开始拒绝服药,导致精神病
屏南县司法局古峰司法所成功处理一起精神障碍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社区服刑人员陈某,36岁,未婚,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由古峰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据排查走访,从其母亲处了解到,近期陈某开始拒绝服药,导致精神病有复发的迹象,晚上经常睡不着觉,精神恍惚,胡言乱语,爱喝酒,甚至夜不归宿。
在刚领到工资后,陈某请朋友一起喝酒并且一夜未归。古峰司法所黄荣海所长接到陈某母亲电话,讲述陈某一早就在其朋友的稀饭店闹事,导致店铺无法进行正常营业,在接到电话后黄所长立即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了现场,了解基本情况后安抚了陈某的激动情绪并把他送回了家里,并劝其要按时服药,不要再外出饮酒。事后黄所长立即到县司法局向张立新局长汇报了情况,就在汇报情况的这段时间,陈某又不顾其母亲的劝阻离家外出,张局长决定迅速启动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陈某母亲一起找到了陈某并将陈某送到了屏南县精神病医院登记接受治疗。黄所长向医院院长讲述了陈某的家庭贫困状况,希望医院可以减免一部分陈某的医疗费,同时积极向古峰镇党委书记、镇长、镇综治副书记汇报处置状况,为家庭贫困的陈某积极争取帮扶政策,最终,得到古峰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陈某承担其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减轻陈某家庭经济负担。
精神障碍类社区服刑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安全隐患,为确保刑罚顺利执行,有效维护当地社会安全稳定,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都建立了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辖区精神障碍类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专门的管控方案,定期走访,了解病情,有效降低了该类社区服刑人员肇事肇祸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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