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10月份“一月一主题”教育督导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内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组织好自评自查
各督学责任区、中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10月份“一月一主题”教育督导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内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组织好自评自查,各督学责任区参照市管学校10月份督导工作做法,在10月份“一月一主题”教育督导工作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内容,并认真督查落实情况。
请各督学责任区于11月3日前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工作报告,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提交1篇“心理健康教育”督导优秀工作案例,“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表格、数据一并报送。
联系人:郭星;材料报送邮箱:11617569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