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治办组织召开加强全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区卫生计生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有关领导和负责同志共28人参加. 会上,区公安分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分别通报了近期发生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恶性案件和全区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情
区综治办组织召开加强全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区卫生计生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有关领导和负责同志共28人参加。
会上,区公安分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分别通报了近期发生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恶性案件和全区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情况,并对今后的工作要求进行了具体的部署。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通常具有侵害目标随意、社会危害性大、受害人维权难等特点。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没有特定的侵害目标,危害对象既有自己的亲人,更有一些素不相识、毫不相关的人,他们作案时不分场合、不计后果,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定时炸弹”。而且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大多数精神病人家庭生活都不富裕,赔偿很难到位,受害人的民事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极容易造成新的危害社会事件。因此,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已成为危害社会、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要多管齐下,切实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一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卫生计生部门要明确将排查责任到落实到镇(街道)、村、组、监护人。对摸排出来的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精神病人,逐一进行精神医学鉴定,由公安派出所逐一登记造册,纳入管控范围。区综治委将排查管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对于因排查不到位而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危害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切实加大救治力度。要建立政府扶持、社会筹款、个人或家庭出资等资金筹措渠道,对承担治疗康复费用有困难的患者应给予适当补助;对需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费用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解决;对流落社会或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救治能力的精神病人予以救助。三要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分析问题、完善措施,对病情严重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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