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针对贫困家庭精神病人因监护人无能力救治而对家庭,社会造成的
今年以来,针对贫困家庭精神病人因监护人无能力救治而对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生活负担问题,我县出台了《灌南县贫困家庭精神病人集中救助暂行办法》,切实减轻贫困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让贫困精神病人有病可医,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提高报销比例。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按住院治疗费用的85%给予报销。
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对低保户中精神病患者,按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6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三是建立门诊免费服药制度。将户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工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将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基本用药免费政策覆盖全县户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四是设立生活费用基金。凡是灌南籍的二级以上精神残疾、且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精神病患者,可获得每月900元的生活费用。
五是设立源头预防救治基金。凡是灌南籍的二级以上精神残疾且监护人无力救治而流浪的及无法确认身份的流浪精神病人,由县民政局统一认定建档后送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住院期间除享受医疗及救助外,还可获得每月600元的治疗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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