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个病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重精)医疗保障待遇问题,县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确保重精患者医保待遇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以上病种的
为切实保障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个病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重精”)医疗保障待遇问题,县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确保“重精”患者医保待遇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以上病种的患者可由本人(监护人或经办人)持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或二级以上(含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相关诊断证明材料(出院证或病情证明)到县医保中心直接办理病种登记和门诊选点手续,登记后的患者可在规定的13家门诊开药定点医院、9家定点治疗医院中自由选择两家作为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对已登记过并享受原“重精”待遇的参保患者,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系统自动完成重新登记并可继续享受门诊待遇。
享受“重精”待遇的参保患者,在9家定点治疗医院住院且第一诊断为6种“重精”病种之一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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