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低收入家庭精神病人生活困难,减轻精神病人特别是重症精神病人对社会造成的
为缓解低收入家庭精神病人生活困难,减轻精神病人特别是重症精神病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遂昌县“四举措”进一步加强开展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使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得到有效的医治。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遂昌县制定出台了《遂昌县危害社会秩序精神病人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救助范围和标准、保障机制等。成立了危害社会秩序精神病人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重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县综治办、民政、卫生、公安、财政、残联、建设(城管执法)、人劳社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县综治办牵头协调,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县卫生、公安、财政、残联、人劳社保等局及各乡镇政府各司其职。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精神病人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注重人文关怀。提高精神疾病知识普及率,引导社会大众搞好自我调节、自我防治。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努力把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贯穿、渗透、体现于各级各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舆论引导、文化消费、志愿服务、专业咨询、心理医疗等各个方面,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从源头上减少精神类疾病的发生率。
三是深入调查,掌握一手资料。以重点精神病人、有极端行为、对社会严重不满等高危人员为重点,对全县精神病人进行了全面的摸清调查,准确了解全县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切实掌握现实状态,为今后在精神病人的救治、维稳等方面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是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救助。对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精神病人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对病情轻微的病人,落实相关措施,主要由家庭监护为主,在家服药治疗,控制病情。流浪精神病人,由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救助。对重症的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的监控管理,一旦发病,马上送定点医院进行医治。医治重症精神病人的费用采取医保、所在乡镇政府、县慈善总会、医疗救助、县财政和监护人共同分担,减轻患病家庭的负担。遂昌县民政局已救助重症精神病人33人次,发放重症精神病人医疗救助资金1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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