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大楠镇白云村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2004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7年4月6日,2011年2月9日王某某在四川省女子监狱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两次减刑,刑期至2024年2月5日止.2011年2月15日经成都精卫司法鉴定所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2012年3月31日同意保外
沐川县大楠镇白云村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2004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7年4月6日、2011年2月9日王某某在四川省女子监狱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两次减刑,刑期至2024年2月5日止。2011年2月15日经成都精卫司法鉴定所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2012年3月31日同意保外就医。在社区矫正期间,沐川县司法局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上门走访,为其解决实际困难。2018年沐川县司法局与四川省女子监狱沟通后,四川省女子监狱为王某某解决了2500元困难生活补助。
在病情复查过程中,乐山市精神病院医生向司法局工作人员告知王某某病情有加重的情况,建议入院治疗三个月。但是,却有两个问题摆在了所有人面前,一是王某某本人对入院治疗存有抗拒心理,不愿住院。二是王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丈夫钱某某去年在家做农活时不慎摔断了左手,目前没有固定经济来源。沐川县司法局针对这两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做出了应对方案。一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家属尽力做通王某某思想工作,希望她放下思想包袱积极乐观配合治疗,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二是与沐川县残联、沐川县大楠镇人民政府和乐山市精神病医院协调,为王某某提供救助资金。通过多方的努力,王某某终于同意入院治疗,同时沐川县残疾和乐山市精神病医院为其提供4000元住院救助金,沐川县大楠镇人民政府为其提供1000元困难生活补助金。
王某某在沐川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沐川县司法局大楠司法所负责人、丈夫钱某的陪同下顺利入住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上一篇:五通桥区精神病医院迎接市精神卫生质量督导检查 下一篇:乐山市五通桥区精神病医院积极开展院外心理咨询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