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暴力精神病人救助政策.印发了《高县暴力精神病人救治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暴力精神病人救助与收治管理长效机制,为暴力精神病人救治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建立暴力精神病人救助治疗基金.建立暴力精神病人救助治疗基金,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和使用,资金由
一是制定暴力精神病人救助政策。印发了《高县暴力精神病人救治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暴力精神病人救助与收治管理长效机制,为暴力精神病人救治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建立暴力精神病人救助治疗基金。建立暴力精神病人救助治疗基金,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和使用,资金由县财政安排和社会捐助组成,县财政每年安排救助资金20万元,为暴力精神病人救治提供了财力保障;同时,制定了《高县暴力精神病人救助治疗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暴力精神病人能得到及时救助治疗。三是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按照由暴力精神病人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严格审批、及时救助,切实保障暴力精神病人合法权益。
全县共计发放救助金33189元,救治暴力精神病人7人,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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