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社区矫正人员柳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其患有精神病的弟弟在其被收监之后得到了妥善安置. 柳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2014年3月4日
浦江县社区矫正人员柳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其患有精神病的弟弟在其被收监之后得到了妥善安置。
柳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2014年3月4日起至2015年9月3日止。柳根财于2014年3月17日到浦江县白马司法所进行首次报到,2014年4月21号之后一直未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其家中催促其报到并发放了限期报到通知书,但其仍不改正,一直未到司法所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已超过一个月。
浦江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及时书面建议浦江县人民法院对柳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浦江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做出裁定:撤销对柳某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对柳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柳某被收监之后,其患有精神病的弟弟将无人照顾。因此,在柳某收监之前,县司法局积极与白马镇政府沟通、协调,并得到镇政府的大力支持。柳某被收监之后镇政府出资将其弟送至精神病医院。通过提前谋划,部署在先,消除了社会不安定隐患。
上一篇:合肥市蜀山区精神障碍患者关爱管控工作第五轮督导调研工作部署会 下一篇:富源县民政局到胜境卫生院精神科慰问被救助的流浪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