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精神,切实防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发生,我县全面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送治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评估.由县综治,卫计,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全面梳理本系统掌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为贯彻落实省、市精神,切实防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发生,我县全面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送治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评估。由县综治、卫计、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全面梳理本系统掌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逐一列出排查名单,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梳理确定后,分发各乡镇场。乡镇综治办协调组织辖区民警、医务人员、村(居)干部逐村逐户开展集中排查,既要访查名单所列人员,也要注意发现未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对排查发现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危险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前期已进行危险性等级评估且风险等级三级以上的患者对其危险性等级再进一步核实。对其他精神障碍患者,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治疗康复处所、有无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监护能力等现实情况,并填写好排查登记表。对流出的患者,由乡镇场查明下落,及时上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流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相关措施。
依法依规送治。对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被评估为3级以上(含3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正在发病、或者虽未发病但长时间未遵医嘱服药,或者家庭无监护能力、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依法依规送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治疗。
加强协调管控。经治疗病情稳定的患者,收治医院通知患者监护人接回。监护人不愿接回或者没有监护人的,由患者户籍所在地乡镇组织村(居)委会派人接回,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没有监护人的,指定专人监护。对病情稳定、居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村(社区)、派出所及卫生院要组成管控小组,建立管控、走访、随访记录,每半月随访走访一次,加强与监护人沟通,共同做好患者监护管控工作。对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患者,及家庭困难且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或者找不到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以奖代补范围,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对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部门送当地医疗求助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救治,病情稳定后,送返原籍;无法查明原籍的,转入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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