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各种,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制度尹集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制度. 一,交换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标准,按照严重精神障碍危险性评估标准要求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各种,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制度尹集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制度。
一、交换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标准,按照严重精神障碍危险性评估标准要求,报送3至5级的患者信息。
方法,乡镇卫生院填写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表汇总后报县疾控中心。并分别报送所在地派出所,民政所,残疾人联合会。
二、信息交换工作要求。
1、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重视信息交换工作,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交换工作。交换信息资料要真实可靠。个单位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确保交换信息工作顺利进行。
2、要按照保密原则和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交换的保密性,交换的信息,除报送单位,报送人外,不得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人员。使用电子邮箱发送信息资料的,必须要用加密邮箱。如不能确保保密的,应用纸质表格,以挂号信形式寄发。
3、尹集镇卫生院做好信息交换业务指导工作。各有关单位执行中遇到业务问题,及时向尹集镇卫生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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