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和我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上高县财政局积极作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快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1,确定奖补对象.一是纳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和我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上高县财政局积极作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快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1、确定奖补对象。一是纳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患者,二是家庭困难且监护人无能为力监护或找不到监护人的其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以奖代补范围。
2、明确奖补标准。对纳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患者:有法定监护人监护的,法定监护人奖补标准为2000元/年,协助监护的村干部补助300元/年;由村(居)会指定监护的,指定监护人奖补标准为3000元/年,协助监护的村干部补助300元/年。对3级以下患者:有法定监护人监护的,法定监护人奖补标准为1000元/年,协助监护的村干部补助200元/年;由村(居)会指定监护的,指定监护人奖补标准为2000元/年,协助监护的村干部补助200元/年。
3、严格资金审批。每年底由患者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申报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乡镇(街道)会同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共同认定,报县市区综治办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综治办审批意见将奖补资金划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统一发放。
4、加强经费保障。上高县积极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并确保落实到位。2018年,上高财政落实奖补人数216人,共拨付奖补资金33.73万元,并将以奖代补所需资金列入年初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由县综治办设立专账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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