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日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日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作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民生、民心工程,作为深化“平安乌海”创建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街道(镇)不漏社区(村)、社区(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加强排查,做到应知尽知;要严格落实监护责任,做到应护尽护;要明确奖补对象,每人每年按24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做到应补尽补;要加强患者医疗经费保障,做好分类收治,确保应治尽治;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合力。
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六部门又联合制定了《暂行办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及被监护人和监护人进行了严格界定,明确了监护人的看护管理责任,对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情况认定作了详细规定,对申领流程及领取条件、奖励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列举了停发或不再给予发放以奖代补资金的情形。
《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减轻患者和监护人经济负担,提高监护人积极性,促进监护责任有效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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